基建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30日

        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3、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参加本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1、学习、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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