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11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人员。

  二、使用规定

  1. 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有专业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且在使用期限内。超出使用期限而未检测的电动工具严禁使用。

  2. 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搬运中不得受震动。

  3.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电源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工具接地(零)线应可靠,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使用。

  4.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或Ⅲ类工具。

  5.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 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6. 在使用电动工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在确认开关、引线、插头、外壳接地保护装置等完好后,再接电源并检查外壳不带电后方可使用。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损,保护接零或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 长期搁置不用和检修电动工具后必须测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阻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8. 必须按电动工具的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工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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