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条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考虑牵引动力、牵引绳索、转向滑车、绳索连接环的强度。在牵引中应防止钢丝绳背花,或在尖硬的物件上刮磨。工作人员不许扶摸走动中的钢丝绳或电缆。如有故障应停车处理。
第17条 敷设架空电缆时,应有高空作业措施。使用飞车或梯子应有足够的机械硬度。
第18条 移动运行高压电缆,一般应停电进行。如移动运行中的10KV电缆,平移距离不得超过2米。35KV及以上电缆不许带电移动。移动带电电缆前,应征得运行部门的同意,并对其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如敷设年份、运行情况、绝缘材料等,并视其绝缘老化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解除重合闸等)。移动电缆头时,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专人指挥,应平起平放,防止受扭力,防止电缆绝缘损伤爆炸。单芯电缆护层一端接地的电缆应防止感应电压。如电缆绝缘老化较严重时,应停电进行。
移动带电电缆,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三节 电缆接头
第19条 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枪,点火前应认真检查管路是否连接紧密,有无跑气或脱落,液化气罐应有专人操作。
第20条 喷枪点火时应让火等气,并注意喷枪前不得有障碍物。
第21条 在电缆接头处,埋设电缆标桩。
第四节 电缆的运行与维护
第22条 巡视有电缆设备的配电室(室)、配电室、分支箱(室)、分界室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不得乱动无关电气设备和安全措施,并遵守有关规定。
如需打开柜(栏)门检查,应有两人进行,无遮拦的设备区域内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23条 停电工作必须先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内容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电缆分支室内停电工作,还必须核对刀闸编号、路名。
第24条 在电缆分支室内停电后拉合刀闸应先验电挂地线。不许带电拉合刀闸。
第25条 停电倒路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确定停电电缆时,须使用不同于工频的信号鉴定装置仔细分辨,确切证实电缆无电,用安全刺椎将电缆芯接地后,方可工作。扶刺椎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防护眼镜。
第26条 电缆的终端头处(杆、架、开关柜等),应设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挂地线的接地端应接在接地装置上。
第27条 检修电缆宜停电进行,不许带电锯钢带和加热封补。禁止割断运行中的电缆头地线和交叉互连线。第28条 使用故障测试仪寻找故障,不得少于三人,并应保持联系,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停电检查。
故障定点地段遇有同沟多条电缆,应确切辨明被测电缆,防止误判,以防触电。听升压放电声找故障点时,不许用金属直接与电缆接触点听测,须使用专用听棒。
现场故障点定后,在未断开信号前,不许用手或持金属棒拨弄故障点。
第29条 10KV电缆进出线的室外终端头停电工作,应先核对路名、杆名或调度号,核实站内开关是否拉开,不许在站内开关未断开前拉合电缆杆上刀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