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7日

        第一节  高压试验
       
        第1条  高压试验工作不应少于两人。试验人员应精神正常、身体健康并具有高压试验资格。工作负责人开始试验前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检查应断开的设备是否已断开,并注意对相邻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第2条  因试验需要拉合开关、刀闸、拆除接地线、断开设备接头时,均应通知值班人员,得到许可方能进行,拆接头前应做好相位、极性标记。恢复后应进行检查。高处拆接引线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3条  试验现场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勿使外人接近或误入试验现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例如电缆等)另一端也应派人看守,下列情况可不派人看守:1、配电线路室外电缆终端头甩开,在本杆挂“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示牌。2、配电直配电缆对端配电室遮拦门加锁,挂好“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报知运行人员。若对端有工作则必须设专人看守。电缆线路有接头等检修维护工作,两端应挂好地线。
        第4条  试验装置金属外壳接地应根据要求可靠接地。试验电源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和电源指示灯。
        第5条  加压前应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或退出现场并悬挂警告牌或设围栏后方可加压。对有人工作的邻近设备有感应电压时,应采取临时接地等防止触电措施。
        第6条  试验前和变更试验接线时应坚持复查接线制度。通电前注意调压器位置应在零位。
        第7条  合拉闸、倒接线时,必须互相呼应正确传达口令,加压时应重复要求加压的数字,避免错加压,并有人监护。
        第8条  试验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警戒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9条  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第10条  变更接线,寻找故障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还应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第11条  带电试验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特殊试验、研究性试验和在运行系统做试验时,必须有试验方案,并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接头是否紧固,设备上不得遗忘短路线及工具等,并将设备所有变动的部分恢复原状。
        直阻和极性试验,拉合刀闸时不许触摸设备。
       
        第二节  使用携带式仪表的测量工作
       
        第13条  核相前应了解系统运行方式。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低压侧进行。
        第14条  电流互感器,电流表及其它测量仪表进行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时,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工作,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
        第15条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核相器和其它高压测量仪表进行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时,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许有接头。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并应联结牢固,防止接地和短路。
        第16条  使用电压互感器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接高压时应戴手套和护目镜,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并有人监护。测量用的导线与人体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中应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正确地进行操作。
        第17条  与被测点接触时,只允许垂直方向接触,禁止水平移动,并应采取适当长度,防止与其它部分接近,作低压核相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带电测量工作在室外进行时,遇有大风、雨、雾、雷天气应停止工作。
        第18条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变压器外壳接地。测量用互感器二次线圈一端应接地,金属外壳的仪器按厂家规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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