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用电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7日
  1. 在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至少应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在停电设备上工作,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刀闸拉开后应加以绝缘罩,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 安装临时电源线应有专人负责,并指定人员禁止乱动乱拉临时线路。
  3. 不可用湿手触摸电灯及开关和其他用电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4. 禁止将电线裸露插入插座中或裸露钩挂在电源开关上。
  5. 保险丝不得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不允许超过规定的负载容量。
  6. 车间、班组220伏的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米以上,并禁止作行灯使用,室外一般临时架设的低压导线不得低于2.5米。
  7.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应留有带电的导线,若该导线必须保留,则应切断电源,将导线头用绝缘物包好,并提高到距地面2.5米以上。
  8. 各种开关插头、插座的外壳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修理好,否则应停止使用。
  9. 现场所有照明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灯头、灯泡应予配齐,露天照明应用防水灯头,如发现灯泡残缺,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引起触电。
  10. 电扇等降温设备,应设防护罩并定期检查翼片牢固情况,防止其断裂后飞出伤人。
  11. 使用电扇、电热器等电器设备时外壳应接地,防止触电。
  12. 在工作车间,办公室,宿舍禁止乱拉电线。
  13. 若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有关的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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