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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