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第三条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五条 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生产各单位、长期外委队伍、临时入厂施工队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八条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三)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四)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六)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七)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八)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条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一)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三)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四)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五)在锅炉、汽机、化水、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
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六)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一条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第十二条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二)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第十四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五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 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