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7日
4.1.2重轻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每发生1人/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200元,次要责任人150元;事故发生队每人100元、相关职能部门每人50元。
4.1.3人身死亡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人200元;次要责人200元;事故发生队每人200元;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每人100元。
   4.1.4重大及特大事故项目部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
4.1.5交通事故中,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按事故性质对照4.1.1—4.1.4款执行。
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扣除责任人风险抵押金额为:重伤事故100元;死亡事故200元;重大及以上事故200元;该类事故不株连。
4.1.6凡越岗或无证开车发生事故,均应追究司机和越岗人员责任。无论事故及责任大小,扣除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株连按事故性质,不论责任大小,均接直按责任对照4.1.1—4.1.4款执行。
    4.1.7发生火灾及设备事故,分析事故性质责任后对照4.1.1—4.1.4款执行。
    4.1.8凡发生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违反项目部有关规定隐瞒不报,采取谁隐瞒谁受罚的原则,扣除隐瞒者全部风险抵押金,此类情况不株连。
    4.1.9以上事故若发生多次,则按上述标准重复计算至风险金全部扣除后不再计算。
4.2安全挂钩季度奖考核
4.2.1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当季全部安全奖,事故发生队每人扣当季安全奖罚20元。
4.2.2.重伤事故:扣发事故发生施工队、职能部门当季全部安全奖计算扣除。
    4.2.3死亡事故:扣发项目部全体职工当季全部安全奖。
    4.2.4重大及以上事故:扣发项目部全体职工当季全部安全奖及停发全年各季安全奖。
4.2.5交通事故凡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按事故性质,对照4.2.1—4.2.4款执行。
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或一定责任的责任人当季安全奖扣发额为:重伤以上事故全扣。此类事故不株连。
4.2.6凡越岗或无证开车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停发责任人司机及越岗人员全年安全奖,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扣发事故发生单位每人当季安全奖30元。
    4.2.7发生火灾及设备等事故,分析事故性质责任后,对照4.2.1—4.2.4款执行。
    4.2.8凡发生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隐瞒不报,采取准隐瞒谁受罚的原则,扣除隐瞒者当季全部安全奖。此类情况不株连。
    5发放
安全奖由安全科考核制表,项目部领导审批,由财务科发放到各施工队、职能部门。
6附则
6.1本细则中株连的项目部各职能科室(部门)是指:昌桃线项目部领导、总工、工程技术科、质量安全科、材料供应科、经营计划科、行政涉外科、财务科。
6.2本办法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6.3 本细则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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