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严格落实规程。
第2条 负责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工作。
第3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指令和决定。搞好本单位的班评估工作。认真考核副职及队管人员的当天工作质量与任务。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承包任务。
第4条 积极参加矿召开的会议,组织好本单位职工会,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并负责落实好值班、跟班制度。
第5条 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学习培训及落实。
第6条 深入现场,对事故隐患负责落实责任,按期整改,对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
第7条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8条 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第9条 负责本单位违章、违纪人员的教育,组织和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10条 积极参加矿开展的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建立内部考核手段及约束机制,抓好各工序的内在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