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