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公司各部门,外委单位。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和外包工程两类, 内部有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外包工程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外包工程生产区域联系单。
        第四条  工作票的名称
        (一)华能瑞金电厂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二)华能瑞金电厂热力机械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三)华能瑞金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含外包);
        (四)华能瑞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注: 1.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是上述各类工作票(联系单)的附件
        第五条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规定
        (一)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培训和考试,经安监部门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厂部行文公布工作票三种人员名单。
        (二)各承包工程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培训后,备案并由厂部行文公布。
        (三)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和发包方都签发,工作负责人为承包单位担任,发包方设立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应由有资格作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四)新增补或者减少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行文公布。
        (五)工作票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
        (4)有相关检修经验,并熟悉其检修工艺。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够保证检修任务安全、高质量完成的检修经历和经验。
        (2)熟悉《安规》、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熟悉并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缺陷情况和相关的系统。
        (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
        (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签发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 ,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负责随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检修工艺、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2)负责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执行。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4)负责审核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
        6.工作联系人应负的技术及安全责任: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负责动火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和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第六条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如下:
        (一)填用“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电气工作票”的工作,按《安规》(电气部分)第36条、第37条规定执行;
        (二)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分别按《安规》(热机部分)第78条规定执行;
        (三)填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如工作中须在动火管理区动火,按华能瑞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填用“动火工作票”;
        (四)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外包工程(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五)工作票应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可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用计算机开票,但应统一格式,统一印制;附在工作票后的专项措施,可手写),需要用手填写的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六)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外包票由联络人)填写,但必须经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七)每张工作票必须有危险点的分析告知(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以另附一张工作中危险点的分析及控制措施--也叫危险点分析票,可以在同一张工作票的某一栏中列出该项工作危险点的个数和种类及名称);
        (八)工作票在签发人签发完毕后应对其进行编号(应逐步实施计算机自编号);
        (九)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
        (十)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一)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可填用工作联系单,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值班负责人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
        (十二)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在管理区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十三)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安全措施票;
        (十四)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班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办理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事故紧急抢修单中抢修工作主要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等应予认真、正确填写。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安全措施。
        (十五)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
        (十六)单元制机组整组检修时,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热力(电气)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工作票(叫系统工作票,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采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作为该票总的工作负责人,由其按各班组工作内容签发工作单,各班组持工作单进行工作。由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班组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  工作票的管理由厂安监部门负责,运行值长(运行班长)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书面的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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