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
1. 特殊工种人员(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应由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取证。
2. 来公司工作的外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健环部严格审查特种作业证,无证者不准从事有关工作。
3. 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到期限的应及时培训换证。作业证过期限人员不得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五、安全技能认证培训
1. 安全技能认证培训是指企业对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其安全资格的活动。
2. 安全技能认证培训要求企业建立和执行岗位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即企业应将员工取得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资格,作为员工上岗、转岗、晋升的必备条件,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的员工即安全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均不得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3. 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资格复审和继续培训制度,应规定安全资格的有效期,员工的安全资格有效期满后,应参加继续培训和资格复审考试。
4. 发电企业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对象可以划分为A、B、C、D、E五个类别,分别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认证,并要求获取对应的安全资格。
l A类对象为企业的专职安监人员,需要获取A类安全资格。
l B类对象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基建)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基建)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需要获取B类安全资格。
l C类对象为企业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主任助理),需要获取C类安全资格。
l D类对象为企业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车间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检修班组长、运行值班长、技术员,需要获取D类安全资格。
l E类对象为企业的运行、检修班组一般运行、检修岗位人员,需要获取E类安全资格。
5. A、B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C、D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公司安健环部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E类对象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由所属部门或分公司进行。
6. 岗位变动的员工在岗位变动时,应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和认证取得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资格。
7. 在安全资格有效期满时,应经复审重新取得安全资格认证。
8. 各类人员的安全技能认证培训应有专用记录档案。该记录档案分级管理,长期保存。
六、专项
培训
1. 公司每年结合安全规程学习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重新审发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并公布。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安全培训由应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企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一般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通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对象一般为企业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政府部门国家受权的相应专业管理与监督机构进行。
5. 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公司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人身轻伤与人身严重未遂不安全事件的应进行违章、事故责任者安全培训。人员责任的由安健环部组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原因的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通过培训考试使违章和事故责任者重新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
七、 日常
培训:
1. 针对电力系统和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员工进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学习活动。
2. 根据情况组织员工参加的安全制度培训,对企业年度安全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学习
3. 组织参加上级企业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兼职安全员培训班。
4. 组织员工开展人身急救(特别是触电急救)和紧急逃生技能的培训。
5. 针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6. 结合安全月,安全年,春、秋季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行
培训。
安健环部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