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迄今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并已逐步演化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已成为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威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县电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的“反三违”和“四不伤害”活动,落实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三级控制”措施,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电业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公司全体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如在工作中有所违背,均属违章,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登记、考核、处理。
2、本办法实行一人一卡,逐级管理,每人给予基础分20分(每分10元),发生违章现象时依照本办法进行扣减,减至0分为止。记分以一年为期,不累计至下一年。
3、当记分卡分值减至0分时,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安排其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离岗学习违章记分消除。
4、凡个人违章累计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资格;凡班站违章累计三次及以上者,供电所违章累计五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集体等的评选资格。
5、发现违章违制后,发现人均应向在场的单位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开据扣分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现场负责人,一份发现人本人留存,一份报安监部备案和执行。当场不能出据扣分通知单的,发现人应在三天内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开具下达扣分通知单,并备案执行。
第二章 考核与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人为责任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
2、交通肇事后逃逸。
3、瞒报、延报、谎报事故。
4、误操作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5、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6、擅自给用户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8、无证照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9、违章行驶被吊扣驾驶执照。
10、超规定范围行驶。
11、工作票未终结,值班员即拆除现场安全措施。
12、误调度未构成事故的。
13、带地线合闸被发现制止。
14、其他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均为严重性违章。
15、6KV及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未造成事故后果。
上述认定均为未造成事故或后果者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人为责任的恶性未遂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未遂的误操作、误调度事故,更换杆塔拉线不打临时拉线,停电作业不装设接地线等经公司认定为恶性未遂事故。)
2、无票工作(工作票)。
3、无票操作(指操作票)
4、当值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5、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约时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超出工作票范围工作的。
8、新、改建工程或检修后的设备未按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即投运的。
9、施工人员动用本应由运行人员操作的设备。
10、工作负责人在未等票内各小组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
11、未经许可就到电气设备上工作的。
12、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有明显错误的。
13、酒后作业。
14、允许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来施工队进行作业。
15、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16、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改变操作票。
17、工程验收工作人员不严格把关,使存在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造成事故者。
18、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误整定、误接线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二、有下列违章表现(一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5分:
1、填用了工作票,但工作现场或值班室无票。
2、填用了操作票,但操作时未将票随身携带。
3、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4、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验电或装、拆接地线。
5、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
6、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装设接地线等)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7、使用不合格的(含超过试验周期)安全用具。
8、工作完毕未及时交工作票,造成延误送电时间。
9、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无人监护或升压不呼唱。
10、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11、带电作业前不对要使用的绝缘工具进行绝缘检测、检查。
12、工作票终结后在设备上留有工具、杂物或自设的接地短路线。
13、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14、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松动或拆除临时拉线。
15、立、拔杆,收、放线,紧线工作无专人指挥或不服从统一指挥。
16、杆上作业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放线。
17、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19、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
20、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
21、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2、指挥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电业生产工作。
23、在倒闸操作时,不进行模拟或不监护或不唱票或不复诵。
24、不按规定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25、使用未经过三级
的新进人员顶岗或从事其他电气作业。
26、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的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27、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使用明火。
28、对外来工程施工队,发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前不制订安全组织措施,合同中无安全条款。
29、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0、作业现场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
31、作业中随意跨越遮拦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32、不按规定签发工作票。
33、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4、在施工、检修、试验工作中,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施工(试验)方案。
35、在变电站控制室、调度值班室等重要生产场所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的参与者。
36、应使用其他登高工器具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登高工器具者。
三、有下列违章表现(二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4分:
1、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2、装卸高压可熔保险,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穿短袖服装,不使用绝缘工具。
4、装、拆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5、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6、工作、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
7、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不按票面所列的安全措施检查现场布置是否与要求相符。
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双方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