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销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4、 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 管理电力设施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提出工作重点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3、组织加强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时,向当事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配合法律部门,提出民事诉讼。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