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段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9日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监管,强化规范,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 劳动部 国家统计局公通字[1996]8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令(第6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通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各科室、车间、工区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发生紧急情况时,统一指挥,方案科学合理,避免因扑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或扩大火灾范围、加重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消防应急组织
电务段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车间、工区成立消防应急小组,实行三级管理。
(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段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
组 员:安全科、技术科、人劳室、办公室、物资室、财务科科长(主任)。
(二)车间消防应急小组
安全责任人:车间主任
安全管理人:车间副主任
消防队成员:车间安技员
(三)工区(现场)消防应急小组
安全责任人:工区工长
安全管理人:工区副工长
消防队成员:工区员工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车间、工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工区(现场)消防应急小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段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段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公司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四)具体落实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由通信、信号安技科牵头组织起草。
通信、信号工区消防安全管理生活区由工长、副工长负责组织实施,料库由物资管理员负责。
三、 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段、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针对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会,通报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布置下半年消防工作。此会亦可与安委会会议同时举行。
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消防工作,包括设备及驻地消防工作。
(二)段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段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段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为组织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应急小组的安全职责:
1、应确定火灾重点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严格管理;
2、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 ;
3、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保障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成立并管理义务消防队;
7、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 、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值班;
5、建立消防设备台账,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火灾隐患整改;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2、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
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通信信号机械室(通信楼)加强防火检查,实行严格管理;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人身触电和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三)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或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部门或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修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六)当发生火灾时,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如119、120等)应急资源,沿线火警电话等。
五、防火检查
(一)工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如下: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2)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填写在值班日志或职守日志的记事栏中)。
(3)至少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火灾隐患整改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将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部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期限改正的火灾隐患,责任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同时上报段主管部门。
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八、光电缆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旦电缆起火爆炸,将会引起严重火灾和停电事故,此外,电缆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为了防止电缆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电缆转弯应保证最小的曲率半径,以防过度弯曲而损坏电缆绝缘;电缆接头是电缆中绝缘最薄弱的地方,接头处容易发生电缆短路故障,加强巡视管理对防止电缆火灾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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