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6日

    4.1.3.3.2本部门自查:要求部门结合本部门月度工作及公司月度总体工作安排,对本部门各班组、各专业进行检查,每月两次。
    4.1.3.3.3安监部检查、公司联合检查:安监部每周组织安全网络成员对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公司大检查由安监部牵头,每月对全厂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一次。
    4.2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4.2.1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2.2检查各种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等。
    4.2.3检查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
    4.2.4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完善情况。
    4.2.5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4.2.6检查生产现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2.7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监部、生技部、各部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检查。
    4.3专项安全检查
    4.3.1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4.3.1.1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内容以“四查三防一提高”(即:查安全思想、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隐患及薄弱环节、防人身事故、防设备重大事故、防误操作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重点,并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安全工作。
    4.3.1.2“春季安全大检查”中,做好“六防”(即:防风、防汛、防台、防污闪、防暑、防雷)工作。
    4.3.1.3“秋季安全大检查”中“三防”(即:防火、防寒、防风、防冻)工作。
    4.3.1.4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开始前一天止,公司、部门、班组要结束制定、上报、下发检查计划工作,根据总公司部署精神和内容制定。
    4.3.1.5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开始的第一天起,公司、部门、班组要在三天内做完层层动员工作。
    4.3.1.6在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结束的前一周,部门、班组要做完总结、验收工作,并且将总结上报;公司要在最后一周内组织全面验收总结工作。
    4.3.1.7“春季安全大检查”每年的3月15日到5月31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的10月11日到11月30日
    4.3.2机组大小修安全大检查
    4.3.2.1机组检修前检修区域与运行区域的检查:检修作业区、大型设备存放区、专用工具区、人行通道区等区域的隔离标识、安全警示、通道标示情况
    4.3.2.2现场作业监督检查:现场起重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的检查监督
    4.3.2.3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检查:脚手架、起吊设备、安全工器具、动火设备、临时电源、危险品存放等的检查监督
    4.3.2.4作业现场的人员作业行为检查:
    4.3.2.5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两票执行情况检查:
    4.3.3消防设施、起重设施、特种设备、电缆、防火、防汛、防污闪、防暑、防雷的专项检查:
    4.3.3.1防汛检查重点:责任落实情况、有关防汛制度执行情况、生产设施防汛能力及技术措施、防汛应急以及后勤保障等;
    4.3.3.2防火检查重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以及消防应急工作是否到位等;
    4.3.3.3防冻检查重点:油、水、汽系统、灰管路、开关配电箱温控器、电控柜防冻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管路泄漏或设备漏水、漏油、上霜等现象;
    4.3.3.4防雷检查重点:220KV变电站、各生产房屋机、生产辅助房屋设施的接地、避雷装置测试情况,各防雷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
    4.3.3.5防污闪检查重点:防污闪定期工作计划制定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等(按照绝缘子清扫周期、涂刷长效防污涂料周期等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5.1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属本部门、班组自查发现的要及时组织整改;属公司、安监部门发现的要下发《安全文明生产监察通知书》,外协单位下发《罚款通知书》责任部门要按期限完成整改工作。
    5.2专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制定问题整改计划上报安监部,并按限期完成;暂时无法完成、需公司解决的,由安监、生技部进行协调,并报请公司批准列入月度生产计划或大、小修中解决,不能按期完成的要提前提供书面材料,否则考核100-300元。
    5.3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者、以及对重大隐患整改有功者按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等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5.4公司检查发现各部门、外协单位、各班组没有严格按本规定4.1.3.3条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要求进行定期自查自改工作,公司将考核相应责任部门、外协单位、班组50-200元。
    5.5《安全文明生产监察通知书》、《罚款通知书》和整改通报下发后,责任部门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条考核50-100元。由于整改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则予以追究有关责任部门主任、班组和个人的责任。
    5.6各单位、部门检查人员应严格要求,不能按要求参加检查应提前向检查组负责人请假,否则每缺席1次考核50-100元。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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