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1日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站停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生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对各自区域进行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公司安生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生部,一份自己留底备查。
  5.2.2.2.3公司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站所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由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部隐患职责分工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公司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4档案建立
  公司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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