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2日

        第四条 安全监督体系
        (一) 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 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 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3.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5.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6. 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7.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 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8. 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 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10.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一) 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 和考试。
        (二)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 建立健全三级 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 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 ,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条 安全检查
        (一) 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 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 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 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 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3. 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 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5. 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 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 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2. 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3. 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 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 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 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 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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