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成员的安全奖罚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4. 定义
一、 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
1、无工作票进行作业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若擅自无票工作造成事故,事故责任人负主要和直接责任。
2、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工作班组成员负直接责任。
3、酒后作业或工作中饮酒不加制止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肇事者负直接责任。
4、购置伪劣工器具造成事故,购买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验收人和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5、由于违章造成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岗到位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 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1、违反《规程》规定,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扣发三个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扣发二个月奖金。
2、凡违反《规程》规定,在工作中违章作业被安监部现场发现者,一律给予下岗三个月处理。
3、凡违反《规程》规定,擅自进行强制性作业,由此导致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主要设备烧坏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停发一年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和扣发半年奖金处罚。
三、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奖励规定
1、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威胁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0元。
2、对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记功、晋级或一次性奖励100-5000元奖金。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0元奖金。
4、对举报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后经调查核实的有功人员,除通报表扬外,还一次奖励200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