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管理人员应参加上
级安全机构组织的每年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二条 新招收录用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公司、部门) 、
紧急救护培训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工作。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 、岗位
培训和考试合格。以上培训、考试由公司负责。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
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
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 培训记录、历次安全
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五条 公司应每年召开生产、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
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自查、互查,不断
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
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
形式。
第七条 公司每年要制订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好目
标的层层分解,并同每一位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
门和安监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
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反措、安措”
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
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
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做好每年春、秋季安全大
检查工作及日常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