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施工作业队(班组)
第十条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主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干部、领工员、工班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对全体现场事故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 。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 培训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1、各作业(班组)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2、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认真开展日常的 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板报、宣传栏、录像、讲座、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4、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 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包括外协劳务队伍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