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明确各级防汛防台职责,规范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台度汛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及其管理的生产性企业。
生产性企业指以从事发电、检修、运行、维护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
3.1.1 安全生产运营部:是集团公司防汛防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防台相关政策、规定,制订集团公司防汛防台管理制度;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与检查考核;负责集团公司防汛防台工作总结的汇总、上报;负责联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3.1.2 工程部:是集团公司水电、火电、新能源基建项目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水电、火电、新能源基建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3 综合产业部:是集团公司非电产业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非电产业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4 核电事业部:是集团公司核电建设项目、核电站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核电建设项目、核电站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1.5海外事业部:是集团公司境外项目防汛防台分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境外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总结和考核。
3.2 二级单位
3.2.1 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所属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履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
3.2.2 负责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编制防汛防台管理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2.3 负责所属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的审查。
3.2.4 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防汛防台工作总结的编写上报。
3.3 发电公司(厂)
3.3.1 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台管理办公室、抢险救援指挥机构、抢险突击队等机构。对电厂防汛防台安全负全责。
3.3.2 负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管理制度,防汛防台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汛期报告制度及防汛防台抢险预案等。
3.3.3 组织进行防汛防台自查及整改,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3.3.4 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汛情信息的发布与上报。
3.3.5汛期结束后,及时对年度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总结,上报主管单位。
3.4专业公司
3.4.1 参加委托单位的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抢险救援组织。
3.4.2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委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按规定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整改,编制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