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范围:(见本工程监理细则总的部分,略)
监理依据:
1. 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建设合同。
2. 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5.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6. 其它国家、电力系统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法律法规。
7.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8.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三版)》
9.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1998版)。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参见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安全文明监理措施及方法:
1. 编制变电所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2. 制定本工程有关监理工作制度。
3. 协助项目法人组建《安全工作委员会》。
4.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运行情况。
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程施工中检查落实情况。
6. 审查工程施工过程的人员资质、机械设备有效性。
7. 对施工现场危险点进行预控。
8. 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9. 施工过程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场地的文明整洁。
10. 在工地看到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必要时,可发《停工令》,并报告项目法人。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六、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 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
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
;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起重、垂直运输机械检验合格证、安全准用证。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