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在各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劳动者本身、工具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准确分析危险点和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凡从事电业生产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前都要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
㈠高空、容器内、蜗壳、钢管、井下、带电、交叉作业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㈡高温、高压、易然、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
㈢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㈣作业人员当时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能力不足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㈤其它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危害或造成设备异常的不安全因素。
二、在发供电设备上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进行危险点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㈠工作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将危险点和防范措施逐项填写在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栏中;
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在工作现场将危险点和防范措施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交底,每位工作人员确认后在“危险点分析确认栏” 中签字,不得代签。临时加入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熟悉工作票、任务单和危险点分析,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工作;
㈢运行人员在签收工作票时,除正常的审核外,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工作票可拒绝办理许可手续;
㈣工作票中“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内容应有所区别,不可互相替代。
三、其他不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作业和临时工作,工作中存在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可能对工作人员和设备带来危害的,必须执行任务单制度并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采取相应措施。要根据上述危险点的存在情况,履行任务单手续。
㈠任务单一式两份,由作业单位(部门)领导签发;
㈡危险点分析、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㈢工作任务结束后,由作业单位(部门)领导签验,任务单终结;
㈣任务单中“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内容应有所区别,不可互相替代。
四、本规定由安监科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