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 培训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29日

        (三) 新入厂人员分到班组后还要经过《安规》专业部分(如锅炉、汽机、电气、燃运等)的学习考试合格。试卷及评分均由班组负责。
        第十三条 在岗人员须经下列安全培训。
        (一) 班组应对在岗生产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抽问、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等培训,并作好记录。
        (二) 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人员重返运行岗位,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三) 生产工作人员调换岗位,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教育,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所有职工都应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 新提升和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及安全责任制的学习,经上级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 每次应急预案演习作为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参演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全过程,提高应急知识,同时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演习签字。
        (七) 厂里组织的各类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 厂级正副领导、正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任按规定参加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考试。
        (二) 厂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规》抽考。
        (三) 厂每年要组织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 厂属各分场的运行、检修、试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以正式文件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六)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有关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外包队伍进厂施工在签订安全协议前,必须进行三级 培训、考试,并进行签字认可后方能签订安全协议。工作前部门或班组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开工,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一交到底,部门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提醒和交代。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临时工 应建立培训档案(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七条  厂工会、人资部、党群部、安监部等部门每年应根据上级精神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应用录像、电视、报纸、板报、图片、简报等对职工进行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部门对年度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部门安全培训总结上交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监部及分管厂领导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部门的 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月30日前应制定全厂 培训计划上报人资部,未按时间完成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将部门的 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2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检查汇总归档。
        第二十二条 部门应按计划时间落实开展好各种安全培训计划,安监部按季度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安规及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等人员考试不及格者考核当事人5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部门应在10天内重新组织培训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金元公司抽查人员考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上为及格),班长(技术员)考核50元,专工考核100元,主任(副主任)考核200元,厂长(包括副厂级)考核300元。
        第二十五条 年龄(男)50、(女)40岁的老职工《安规及制度》可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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