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运检工区输电线路检修管理的原则、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输电运检工区各班、组。
2 职责
2.1 工区领导
a) 负责常规检修作业方案的审批。
c) 负责重大项目检修作业的审核,并提交局审批。
b) 负责检修作业相关资源的配置。
d) 负责检修计划、停送电申请的工区审核、批准。
2.2 技术组
a) 工区检修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b) 负责检修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交底及检修作业工作票的签发。
c) 组织重要检修作业现场踏勘。
d) 负责年度、月度、周检修计划的制定与下达。
e) 负责检修停送电申请的上报。
f) 负责调度联系与许可。
g) 负责检修记录,定期总结、汇总。
h) 负责组织检修分析会议。
i) 组织线路评价工作。
2.3 安质组
a) 参与重要检修作业现场踏勘。
b) 负责检修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核。
c) 负责工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d) 负责工区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 负责各类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f) 负责安全月等各类活动。
g) 负责工区安全性评价工作。
h) 参加工区检修分析会议。
2.4 带电作业班
a) 负责检修作业现场实施,并正确、安全地工作。
b) 负责班组检修作业工器具的定期试验、检查及保管。
c) 负责各班组的检修分工、检修现场情况等记录。
d)及时参加检修分析会,定期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2.5 机具管理班
a) 负责工区检修作业工器具的保管。
b) 负责工区检修作业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及检查。
2.6 运检班
a) 做好检修现场工作的配合。
b) 负责检修消缺的验收等工作。
c) 负责线路状态评价工作。
3 总则
3.1 检修现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3.2 从事线路检修工作的人员素质应满足:
——作业人员应具有输电线路上岗证书, 如从事带电作业还需持有带电作业证,并经书面批准;
——作业人员应经《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考试合格;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具有实际操作经验,从事带电作业还需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
3.3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4 输电线路现场检修可分停电作业、带电杆塔上作业和带电作业。
3.5 线路检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及巡视和测试结果确定,综合检修项目应按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国网生[2003]481号文《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状态检修项目按Q/JDJ 21113—2008 《架空送电线路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6 输电线路检修后,凡有改变原工程设计(如改变基础型号、杆塔结构、导地线、附件、接地装置等)的,应按改变后的实际情况,整理竣工图纸资料,经审核存档,并及时在运行资料中更改。
3.7 现场检修作业应严格按照Q/ZDJ 58-2006 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停电检修作业指导书、Q/ZDJ 59—2006 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指导书、Q/ZDJ 62—2006 输电线路小型技改系列作业指导书要求,落实检修工作的“三禁、六要、九步”。
4 作业活动描述
4.1 确定检修任务
工区技术组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线路检修工作,合理确定线路检修任务,任务来源主要包括:
——线路综合检修计划;
——线路状态检修计划;
——线路大修、技改计划;
——线路缺陷;
——线路检测数据分析;
——线路运行分析;
——其它突发、临时性的任务。
4.2 停电申请
需停电进行的检修作业,技术组应根据停电检修任务,及时向局调度运方组填写停电申请,停电申请的时限一般要求如下:
——110kV线路应提前5天填写、上报;
——220kV线路应提前7天填写、上报;
——500kV线路应提前9天填写、上报。
对于临时性或突发性的任务,其停电申请的时限允许适当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