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运检工区线路检修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08日

停送电申请的工作流程统一按PSMS及相关规定执行。
4.3 编制施工措施
工区技术组应根据检修任务合理编制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必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工区领导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特别重大的项目需局运检部审批。
对复杂、危险、大型的检修工作,检修单位领导、有关专业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应当进行工作前的现场勘察,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产部、安监部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持相应的记录。检修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时编制施工措施,并经生产部、安监部及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施工措施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具体要求见《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对于技改、大修、综合检修等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措施,无施工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施工措施中应明确本次作业需要采用的的作业指导书,但严禁将作业指导书等通用规范直接作为施工措施使用。
4.4 施工交底
技术组应提前组织工作班组进行全员施工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交待工作任务及分工;
——交待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交待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交待相关的危险点预控措施;
——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交底后应有相关的交底记录,具体如附件所示。
4.5 签发工作票
技术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填写并签发相应的工作票。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进行签发。
工作票签发统一按PSMS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无工作票不得进行现场作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规定的除外)。
4.6 检修现场实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班组人员进行“两交一查”,其内容包括:
—— 交待工作任务、内容和工作分工;
—— 交待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 检查人员情况及工作准备情况。
“二交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填写安全工作保证书。
各检修人员应确保检修质量,并保持检修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工作过程中各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现场监护人应严格监护。
检修结束后,各工作班组应根据检修情况形成检修小结,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给技术组汇总。
4.7 检修质量验收
工区运检班人员负责所辖线路检修质量的验收工作,质量验收标准按GB 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执行,验收工作应在该线路的第一个巡视周期内完成。
对于技改等重大工程,工区应在工作完成后,在线路复役前立即组织验收,并保持相应的施工、验收记录。
应保持检修质量验收的相关记录,并及时反馈至PSMS相关记录中。
4.8 检修状态评估
工区带电班人员根据现场检修质量,对本班所负责检修的线路从杆塔、基础、通道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工区的评估表格进行打分汇总。
4.8 4.9检修记录存档
检修现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结束,办理结票手续,并将相关数据录入PSMS相关模块中。
应及时整理现场检修记录,检修专职应定期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并在每月一期的检修分析会议上进行相关的分析与汇总。
5 检修安全
6.1 检修危险点预控
工区技术组应建立较为完备的检修危险点预控 ,检修危险点应包括危险点内容描述、预控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必要时应配备相关的资料、照片。
施工措施中应包含检修危险点预控的内容,并在施工交底中进行明确。
现场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检修危险点的预控措施。
6.2 安全措施
所有现场检修工作必须制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允许将危险点预控措施代替现场安全措施。
现场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工作过程中各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相互关心施工安全,确保现场工作安全。
6.3 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管理
工区机具管理班及相应的检修班组应按实际需求给各检修班组配置相关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并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相关要求定期对工器具和安全用具进行试验和检查。
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
各检修人员应确保个人安全用具的整齐和完好,在工作中应使用合格的个人安全用具。
严禁将不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带至工作现场。
6 状态检修
工区应结合线路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状态评价工作,不断完善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状态检修的具体实施应按省公司和局相关要求实施。
7 检修质量标准
工区各班、组应严格按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国网生[2003]481号文《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和Q/JDJ 21113—2008 《架空送电线路状态检修管理规定》、GB 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明确检修工作的质量标准,必要时应制订详细的现场检修质量标准,以指导线路检修工作。
8 事故抢修
工区应根据局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并编制典型的事故抢修预案,以用于指导线路抢修工作。
8.1 事故备品及抢修工具
检修单位应有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施及必要的通讯工具,一般不许作它用,抢修使用后应清点补充;
事故备品应有标志、账卡、并应有专人保管;
8.2 事故巡视与事故处理
检修单位应编制抢修人员住址一览表,必要时应开展事故演习,以提高事故抢修能力。
线路发生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修,在抢修过程中,应确保现场工作安全,并做好现场抢修记录,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
事故处理后,应由工区主任或总工程师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9 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按工区《带电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10 缺陷管理
缺陷管理按工区《缺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11 检查与考核
绩效考核执行输电运检工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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