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施工及生活区的用电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奖罚规定如下:
一、 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乱拉乱接电源,对责任人外以50-200元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
三、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四、对不按规定操作电气设备(机械)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按设备价格的百分之百赔偿。
五、不服从值班电工的指挥管理,并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罚款。
六、未经临时用电电气负责人和消防保卫部门批准,私自用电炉、电热器、碘钨灯取暖,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七、生活区、办公区、宿舍等发现常明灯和灯泡瓦数超过60W(瓦),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八、故意破坏现场电气设备、设施行为的,除罚款之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九、对不服从临时用电管理,除罚款之外,值班电工有权拉闸断电,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责任方负责。
十、对现场临时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