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0公司户内使用、额定电压≤600V的开关电源类产品的设计安全要求,它包括参考标准资料、标志说明、一般要求和试验一般条件、电气技术参数规格、材料和结构、电气试验、机械试验、环境可靠性试验、包装、存放、出货和附录项内容。
1.2 它主要以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及与之相关设备的安全标准为基础编写。
2. 主要参考资料
2.1 IEC60950-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2.2 IEC61000-4(所有系列):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2.3IEC61000-3-2-1998:电磁兼容 第3部分:限值 第2章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 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2.4 IEC61000-3-3-1998:电磁兼容 第3部分:限值 第3章 标称电流≦16A的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的供电系统中电压波动和变化的限值。
2.5 IEC60384-14-1993: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14部分:分规范 拟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2.6 CISPR22-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2.7 CISPR24-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抗干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2.8 IEC60695-10-2:1995:着火危险试验第10部分:减少着火对电子技术产品而引起的不正常发热效应的指南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用球压试验测试非金属材料构成产品的耐热方法。
2.9 IEC61140-1997:防电击保护 设备和安装的一般要求。
2.10 IEC60227-1997: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PVC绝缘电缆。
3. 标记和说明
3.1 电源额定值:
成品要清晰地标有电源额定值,它包括下列项: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
电源性质符号:AC(~)、DC( )
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
额定电流(mA或A);
Ta值(如果是25℃,可不标);
IP指数(如果是IP00、IP20或普通防护类的设备,可不标);
0公司名称或商标或识别标记;
机型代号或型号标志;
符号 回 (仅对Ⅱ类设备用);
安全认证标志和控制号等等。
3.2 安全说明:
给设备使用人员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使用条件,以便按照0公司的预定操作设备时不会出现安全范围内的危险。必要时,应配有设备的操作、安装、维修、运输或贮存等相关的说明,避免引起危险,或者由客户整机面对消费者体现于使用说明书。
3.3 熔断器、接线端子、控制装置和指示器:
对熔断器、接线端子、控制装置和指示器,要有相关的标识 (也含相应正确符号、位置,如保险符号 口 ) 。
4. 一般要求和试验一般条件
4.1 一般要求:
4.1.1 产品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能确保各种条件下,包括正常使用、异常使用或单一故障情况下,都能提供保护以减少由于电击和其它危险造成人身伤害,防止产生起火,确保在预定要连接的任何额定电压下工作时都是安全的。
4.1.2设备工作环境要求:温度0~40℃,湿度20%~90%RH,气压86~106KPa。
4.1.3 安全电压:它是指不会引起电击危险的电压,即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为≤42.4VACPeak或者60VDC,在故障工作条件下为≤71VACPeak或者120VDC。
4.1.4限流电路:它是指作适当的设计和保护的电路,使得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能从该电路流出的电流是非危险的电流。符合限流的限值规定如下述:
频率不超过1 kHz时,在限流电路中的任何两个零部件之间或任何这样的零部件与地之间接一个2000Ω±10%的无感电阻器,流过该电阻器的稳态电流不应超过0.7mA峰值或2mA直流值。
频率高于1KHz时,则该0.7mA限值应乘以kHz为单位的频率值,但不应超过70mA交流峰值。
电压U不超过450V交流峰值或直流值的零部件,其电路的电容量不应超过0.1uF。
电压U超过0.45kV交流峰值或直流值,但不超过15kV交流峰值或直流值的零部件,其电路的电容量不应超过45/U nF,其中U的单位为Kv.
电压U超过15 kV交流峰值或直流值的零部件,其电路的电容量不应超过700/U2 nF,其中U的单位为Kv.
4.1.5 受限制电源:受限制电源应装有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出电压为安全电压,即≤30VACrms或60VDC,并且输出电流和相关功率及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值要符合附表中的相应规定。
4.2 试验的一般条件:
4.2.1 试验样品:试样是准备交给客户或用户的代表性样品。
4.2.2 试验用的工作参数:试验是在正常使用范围内的下列参数最不利的组合条件下进行的:
电源电压、电源频率、设备的装配状况和活动零部件位置、调节控制装置状况和工作方式。
4.2.3 试验环境温度以25℃为基准,也可在20~30℃范围內变动,但要监测和作好记录。
4.2.4 故障和异常试验条件:一次仅能施加一个故障条件,例如短接一个电容或二极管等。
5. 电气技术参数规格(按产品设计时体现在客户承认书的各项指标为准),它应包括下列额定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指标:
5.1 输入参数特性
5.1.1 额定电压:如(230V或120V);
5.1.2 输入电压范围:如(90~260Vmax;或100-240Vnominal);
5.1.3 额定频率:50HZ或者60Hz;
5.1.4 频率范围:(如47~63HZ);
5.1.5 稳态输入AC电流(不能超出额定电流的10%)或功率;
5.1.6 效率;
5.1.7功率因数。
5.2 输出参数特性
5.2.1 额定电压;
5.2.2 电压范围;
5.2.3 输出负载电压(满负载时);
5.2.4 输出空载电压;
5.2.5 额定功率;
5.2.6起动瞬间电流;
5.2.7 输出电流;
5.2.8 输出纹波电压(满负载时);
5.2.9稳压精度。
5.3 附属功能
5.3.1 过压保护;
5.3.2过流保护;
5.3.3 欠压保护;
5.3.4 过热保护;
5.3.5自动控制;
5.3.6 状态显示。
5.4 温度系数
5.5 电磁兼容(EMC)
5.5.1 设备的传导、辐射和谐波电流限值可参照相应附录表中规定。销往欧洲的产品,则静电放电、浪涌、传导抗扰性、辐射抗扰性、电气瞬变、磁场抗扰性、电压波动、电压跌落和短时间断,应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规定,试验要求可参照附录。
5.6 电气原理图
5.6.1 电路图(略) : 要注明各主要电路元件的名称或代号。
6. 材料和结构
6.1 外形尺寸、外观和颜色:
参照工程设计的资料规定,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则要符合客户所提供的特殊资料规定,同时也要满足安全要求。
6.2 结构图(略):要列明各部件的名称和材料规格、型号、料商等。
6.3 稳定性、机械强度和防护:
6.3.1 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的各单元部分和结构上要稳定固定、连接可靠,不能有不稳定的危险出现。
6.3.2 设备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机械防护,满足相应的机械强度试验要求;除了作为外壳用的零部件以外的元件和零部件应能受10N的恒定作用力,无不良;外部防护罩应能受250N的恒定作用力5秒钟,无不良;由外部防护罩或门来保护的使用人员可触及的外壳零部件,应能受30N的恒定作用力5秒钟,无不良。
6.3.3 设备应无引起危险的棱缘和拐角等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