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要求
1.1 为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使用、撤销等内容。
1.3 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 安监部是电气临时用电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用电的审批,建立台账、现场验收、检查等工作。
2.2 电气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敷设和撤除工作。
2.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和拆除:
3.1 临时线是指因生产生活工作急需而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施工的电气线路。
3.2 需要架设临时线,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安监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架设。
3.3临时用电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项目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维护检查修理,使用期满后由电气作业班组拆除。
3.4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该项目负责人组织按规定办理手续,指派专业人员对线路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的基本要求:
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较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埋设及悬空架设,埋设不低于50厘米,悬架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5米,跨路大于6米。
4.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 必须设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4.6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轻易改变或搭接。
长春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部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