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第二章 程序
(一)电气运行安全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1. 静电接地:
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12. 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第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