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3日

为了规范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安装和使用,特制订如下的管理规定:
        一、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使用,由技术部门负责审批。
        凡因生产、工作或工程需要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电压在380V以下,使用期在一个月以内的,均应由使用单位和架设部门填写“临时线路装置申请表”,设备动力部门根据其使用负荷及线路规格等情况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如设备调试需短时拉接临时线的也应口头报告设备动力部门批准后,方可拉接。用后应马上拆除。
        二、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施工,必须符合有关用电临时线路和安装标准,并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安装。临时线应采用四芯或五芯的橡套软线,线路应布置整齐。
        三、  临时用电线路应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其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0米,离地面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5米。有关设备应采取保护接零(接地)或其他安全措施。临时架空线长度不得超过500米。离地高度不应小于4-5米,与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米,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0天。使用完毕后由原架设部门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逾期不拆除的,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未经申请批准安装和安装不合格或到期的临时线路,主管安技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
        四、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用电规范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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