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和指挥,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第三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指导班组成员进行日常作业。
第四条 熟悉掌握电工系统原理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和电气工作标准制度。持证上岗。
第五条 熟悉矿井电气设备维修和工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在井下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停电要挂警示牌。
第六条 定期检查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和各大系统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以及各电流整定值和测阻工作。
第七条 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无失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组织安排处理。
第八条 作业时经常检查生产中安全情况,狠反“三违”,对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有权制止其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积极配合跟班干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向队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条 当本班组出现事故时,班组长负直接管理责任,由于当班现场管理不到位或违章蛮干造成的人身事故和漏电等机电事故,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