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启动调试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8日

1  一般规定
        1.1 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明确现场总指挥。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整套启动、系统调试、投运的指挥工作。
        1.2 各参与启动调试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方案要求,加强工作协调,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出现多头指挥现象,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启动投运。
        1.3 参与工程启动调试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第5.6项、《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集团公司《新建变电站投运前安全监察规定》(鲁电安[1998]177号)、《变电站扩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鲁电集团安[2000]178号)等有关规定,熟悉相关安全运行知识。
        1.4 加强工程启动调试期间的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持胸卡证进入现场,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进入主控室、保护室工作时,要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凭“工作许可证”入内,值班人员做好登记手续。保护室内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1.5 工作人员进入运行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的管理,酒后人员严禁进入运行现场。
        1.6 做好启动调试期间安全危险点的分析、预测,查找事故隐患,制定保障措施并监督落实。
        1.7 变电站扩建工程二次设备安装及过渡送电前,项目法人单位或工程管理处应组织施工、生产、监理单位召开“二次设备安装及过渡送电安全措施”审查会,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现场设专人监护安全。
        1.8 扩建工程启动调试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变电站扩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鲁电集团安[2000]178号)和生产单位有关安全运行规定,按规定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
        1.9 设备启动调试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研究调试单位分别承担的调试项目,应分别出任工作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消缺工作,消缺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担任,特殊情况可与生产单位、研究调试单位另行商定。工作票签发人由生产单位担任。
        2 输电线路投运安全规定
        2.1 线路投运前
        2.1.1 必须对线路通道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房屋等障碍物及时予以清除。
        2.1.2 检查塔体主材、附件等是否完好,如发现有被盗现象应进行修补。
        2.1.3 施工过程中所作的临时接地线、联络线等临时设施应拆除清理完毕。
        2.2 线路投运过程中
        2.2.1 在线路进行冲击试验时,参加试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启委会汇报解决。
        2.2.2 需要登塔检查、作业时,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相关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消缺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3 变电站启动调试期间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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