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消缺工作
3.1.1 在待投运的设备上进行消缺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到生产单位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并在开工前向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内容。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向运行人员写好工作交代。
3.1.2 消缺工作必须制定防设备损坏和防高空坠落等安全保障措施,现场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必要时由生产单位派专人监护。
3.1.3 在已运行的设备附近进行消缺工作时,必须挂好接地线,并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工作结束后及时拆除。
3.1.4 进入控制室和保护室内进行消缺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盘柜内的接线原理、调试方法等相关电气知识,运行的盘柜用红布帘进行隔离,且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当消缺人员为外用工时,监护人应为正式职工。
3.1.5 消缺人员在消缺过程中,禁止随意触摸与消缺工作无关的其它电气设备、设备控制开关或按钮。
3.1.6 消缺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并确认工作无误后方可离开。
3.1.7 扩建工程消缺工作必须认真遵守集团公司《变电站扩建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鲁电集团安[2000]178号)。
3.2 防触电
3.2.1 运行设备周围应拉设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牌,非运行人员不得入内。
3.2.2 严格电源管理,不得随意私接电源。
3.2.3 二次回路通电检查试验时,为防止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将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保险或断开刀闸,挂好接地线。
3.2.4 操作中严防串电、联电。
3.2.5 与运行设备有关的试验,必须停电后进行。
3.2.6 电气设备必须做好可靠接地。
3.2.7 设备需停电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对停电设备充分放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3.2.8 二次消缺工作在影响设备运行时,必须到生产单位办理继电保护措施票,经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3.2.9 在同一屏上或同一单元内有两路及以上控制保护回路且其中有运行的回路时,在不运行的回路上进行工作前,必须将运行回路用红布遮挡,且明确标出屏前、屏后的相对位置。
3.3 防火灾
3.3.1 现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且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3.2 主变消防系统和烟温报警系统必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除紧急情况外不要随意动用正式消防系统。
3.3.3 严禁在油区、库区和主变附近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设专人监护。
3.4 文明施工
3.4.1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运行纪律,现场严禁吸烟。
3.4.2 运行现场保持干净、整洁,现场不利于送电的障碍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各种安全标志牌、安全设施齐全。
3.4.3 生活区域与运行区域设置安全围栏进行有效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