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8日
3.6.3、操作次数按操作票上实际的项数计算,操作人和监护人各按实际操作项数统计次数,审票的值班负责人和值长按票面项数的30%统计次数。
3.6.4、下列情况中断有关人员千次操作无差错次数:
.无票操作者;
.违反《安规》倒闸操作规定者;
.操作中动态检查违规不合格者;
.填写操作票错误引起误操作者;
.操作中发生误操作者;
.操作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者;
.操作中擅自对电气防误装置进行违章解锁操作者;
.倒闸操作未进行录音者;
.操作票填写不合格者。
3.7、工作票100%合格奖励
3.7.1、发电部按值(含化学专业、燃料、除灰脱硫)、设备管理部(含燃料、除灰脱硫)点检按专业为统计单位进行工作票统计(为便于统计,集控值工作票数量,一律按“该值许可的工作票张数”统计)。
3.7.2、按统计单位(值、班组、专业)统计月度工作票合格率,达100%给予奖励500元/月。
3.7.3、凡违反《热机安规》、《电气安规》、《两票补充规定》、《典型消防规程》和本公司《两票管理制度》、中有关工作票要求的,均为不合格工作票,其中包括“动态检查工作票不合格”和“工作票票面不合格”两种。出现不合格工作票,则相应运行、检修双方均取消当月工作票奖励。
3.7.4、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票进行分类、评价、汇总后报安监部(遇节假日顺延)。经安监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发放该项奖励。无故延期不报的,则取消该部门的该月工作票奖励。
3.8、万公里行车无事故奖
3.8.1、驾驶员每万公里行车无事故奖励200元。
3.8.2、车队全年行车无事故奖励300元/人。
3.8.3、下列情况中断有关人员万公里安全行车记录,停发安全行车奖
①、违章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执照被扣;
②、汽车肇事,负有次要责任及以上者(如经交警部门证实本车确无责任者可不中断安全行车记录)
3.8.4、建立安全行车记录本,如实填写安全行车公里数及违章,肇事记录;每季度由车队填报万公里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名单,报公司安监核定,公司领导批准后发给万公里安全行车奖。
4、安全生产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对事故、障碍、异常、习惯性违章、误操作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考核。
4.1、事故
4.1.1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或特大火灾事故按下列处理:
⑴ 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待岗管理实施办法”及本规定进行考核。
⑵ 考核全公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600分,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1000分。
⑶ 停发当年全公司各种安全奖
⑷直接责任者加罚3500元,主要责任人加罚2500元,重要责任者加罚2000元,次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与专业负责人)加罚1800元,责任单位行政副职及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加罚1600元。
⑸公司领导除接受上级考核外,另考核分管副总经理1800元,分管总助、安全生产部主任加罚1600元,安全生产室主任助理、责任单位专业工程师加罚1500元,其他厂领导、安全生产部有关专工、安监员、责任单位安全员加罚1000元。
4.1.2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按下列处理:
⑴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待岗管理实施办法”及本规定进行考核。
⑵考核全公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300分,责任部门考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600分。
⑶停发当年全公司各种安全奖。
⑷直接责任者加罚2000元,主要责任人加罚1800元,重要责任者加罚1500元,次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与专业负责人)加罚1300元,责任部门副职及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加罚1200元。
⑸公司领导除接受上级考核外,另考核分管副总经理1200元,副总助、安全生产部主任加罚1000元,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责任单位专业工程师加罚8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相关专工、安监员、责任单位安全员加罚600元。
4.1.3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
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⑴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⑵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⑶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⑷公司领导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由集团公司给予相应处分。
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⑴每死亡1人考核全公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100分,责任部门考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200分。有主次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
⑵主要责任者加罚1800元,重要责任者加罚1600元,次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与专业负责人)加罚1400元,责任部门副职及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加罚1200元,以上考核按每死亡1人计。
⑶公司领导除接受上级考核外,另考核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主任1200元,副总助、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员加罚9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专工、安监员加罚600元,以上考核按每死亡1人计。
⑷外单位在我公司承包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死亡,虽已签订有关合同和安全协议,且不影响我厂安全记录的,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50分,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安全生产部主任扣罚800元,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安监员和责任部门安全员扣罚600元,以上考核按每死亡1人计。
⑸ 非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本单位有一定责任的,比照条经济处罚的50% 执行。
4.1.4 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恶性误操作事故和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
1)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⑴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⑵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⑶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2)对责任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⑴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200分,(重伤1人)考核安全生产部10分(重伤/人)。
⑵主要责任者加扣1200元,重要责任者加扣1000元,次要责任者加扣800元。
⑶责任部门主任、专业主管、班组长另扣800元,责任部门其他主要领导、安全员加扣600元,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扣800元,公司其他领导扣600元,副总助扣400元,人身重伤,安全生产部主任加扣800元,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责任单位专业工程师加扣300元,安全生产部安监员、相关专工加扣200元。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及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按照按下列处理:
⑴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待岗6个月,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
⑵重要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待岗3个月,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
⑶次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予以待岗1个月,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
⑷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100分;
⑸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规违纪造成的,加倍考核。
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扣600元,其他公司领导各扣400元。
⑺主要责任者加扣800元,重要责任者加扣400元,次要责任者加扣300元。
⑻责任部门主任、专业主管、安全员、班组长加扣400元,责任部门副职加扣300元,人身轻伤,安全生产部主任扣300元,安全生产部专责、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另扣200元,生产部相关专工、安监员另扣100元。
4.1.4、造成事故未遂的,按相应条款减半处理。
4.2对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如党、团、工会有关人员)参照以上条文做出处罚。
4.3上述有关事故责任者,应待岗处理,重新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侍岗时间按人资部的待岗管理规定执行。
4.2、障碍
4.2.1 一类障碍
发生一类障碍,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人3000元,并扣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10分;非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5~10分。
障碍原因责任只涉及一个部门的,由责任部门领导召集,安全生产部门参加分析会,事故报告在三天内报安全生产部。若涉及二个以上部门的,由厂领导主持,组织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分析会,落实责任后,事故报告由责任部门在三天内送交安全生产部。
4.2.2 二类障碍
发生二类障碍、人身未遂,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并扣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2分,非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2分。
二类障碍责任明确只涉及一个部门的,由责任单位分析后上报厂安监部门。原因、责任涉及二个以上部门上时,由安全生产部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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