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8日
4.3、异常
发生异常,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人300元,并扣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0.5分;非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0.5分;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规违纪造成的,加倍考核。
4.4、习惯性违章的考核
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的事件,每次扣200元,同时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0.2分
⑴、违反监盘纪律;
⑵、没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⑶、越权指挥、违章指挥、发出违章命令。
⑷、不能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或劳动保护用品。
⑸、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包括生产仓库)违反《安规》着装规定者。
⑹、不能持证上岗。
⑻、电气设备外壳不接地,不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应使用漏电保护器未使用。
⑺、擅自对电气防误装置进行违章解锁操作者。
4.5、误操作
发生下列一般误操作事故(包括电气、热机)无论有无后果,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1年的安全奖;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2分。严重误操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连续发生两次误操作),按照发生设备事故、人身重伤惩处条款执行。
⑴、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
⑵、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一次插头);
⑶、带电挂(合)地线(地刀);
⑷、带地线(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刀闸、一次插头);
⑸、走错间隔(位置);
⑹、误(漏)接(拆)线;
⑺、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
⑻、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
⑼、投(切)位置错误;
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
⑾、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
⑿、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
⒀、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
⒁、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
⒂、误设计;
⒃、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
⒄、误计算;
⒅、误整定;
⒆、错用材料、配件或设备。
⒇、安监部门认定的其他误操作事故。
4.6、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未到位
200元
2、未亲自查阅签发安全通报、文件每件
200元
3、未亲自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每件
200元
计划总结
1、计划、总结、报表未按时完成
200元
2、日常“五同时”,基层生产单位工作前班会、工作后班会未进行
200元
安全培训管理
1、未进行安规考试或不及格每人次
100-200元
2、特种工无证上岗每人次
200元
安全活动
1、未按规定时间、内容要求进行每次
100元
2、部门安全分析会未按时进行,每次
300元
规范化检查
1、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检查每次
100元
2、检查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300元
3、对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
300元
安全性评价
1、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评价每次
300元
2、评价不客观、真实
300元
外包工程管理
1、未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00-1000元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每人次
100元
3、安全措施未交底、措施不落实,每项
100元
4、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每份次
500元
5、监护人不到位,每次甲、乙方
100元
故障调查
1、故障调查不反映真实情况,每人次
100-500元
2、故障调查互相推卸责任,每次
500-1000元
3、故障原因没有调查清楚,每次
500-1000元
4、故障发生后,责任制不落实,每次
200-500元
5、隐瞒事故真相,伪造现场
1000-3000元
6、防范措施未完成,每项
100-1000元
7、事故、障碍、异常分析未及时上报
100-300元
安全生产管理
1、对《安全监督通知单》或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对生产指挥系统正确指令,采取无故拖延或措施不力,未能在限期内整改者
200-1000元
2、生产调度会决定事项或值长通知设备缺陷处理事项无故拖延或措施不力,或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者
100-500元
两票管理
工作票不合格,每张
50元
两票统计未在每月2日前上报,每迟一天
100元
 
5、对外委承包的单位,依据外委合同中的考核办法执行

外委合同中的考核办法
1 范 围
本办法规定了外委承包单位对所受托管理的设备维护(运行)的管理考核、维修质量与可靠性、维修作业安全、文明生产等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承包方承包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福州或业主)委托维护(运行)的各项工作。
2 考核依据/引用文件
本办法中的考核项目依据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质量要求等,并经确认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情况。所依据的标准文件,除涉及火电厂各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定外,还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及其最新版本:
原电力工业部1994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
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版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DL558-9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力公司2001版      工作票、操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国家电力公司2000版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 DL/ T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质(1996 )111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国电安(2000)589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综(1998)179号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国电安运技(1998)20号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定汇编
国电福州                  颁布下发的各有关文件及制度等
3 考核方式
3.1 由业主方设备部按相应职责负责维护管理、维护质量与可靠性指标、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考核。
3.2 考核按月进行,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通报承包方,办理结算时进行核减合同费用。但特殊情况下,对某些事故进行调查中,在进行责任定性分解之后再行通报考核。
3.3 对本办法中已规定考核数额的条款,如果合同中规定由承包方负责赔偿的金额高于本办法的金额,按高的考核标准执行。未列入本办法中或未注明考核数额的,按业主的相应管理子系统(规章制度)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4 业主方为鼓励承包方以高标准及科学化管理进行设备维护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业主方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履行对合同中的有关承诺,将根据设备维护的质量及综合服务情况,对维护方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年度的综合评价意见,考虑是否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金,此完全取决于业主方的意见。同时,业主方将对认真听取并研究承包方在设备维护过程中为履行合同而提出的有关意见,双方并在合同条款的规定下,本着积极和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业主方提倡承包方按正常的程序提出有益意见,特别是这些意见被业主方认为产生了较大的效果或预防了重大事故发生时,将可能获得业主方的相关奖励。
4 考核内容与标准
4.1 维护管理考核,见附表1。
4.2 设备维护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见附表2。
4.3 维护作业安全考核,见附表3。
4.4 文明生产考核,见附表4。
5 附 则
5.1 本办法是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附表中的维护质量与可靠性、维护作业安全考核项目中的相关工作,虽经(或未经)业主方管理人员的验收,均不能免除承包方的相关责任。

5.2 执行时有关条款的度量权为业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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