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10日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厂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部签发,经生产处处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厂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部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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