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30日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五)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六)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七)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八)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九)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参与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 (特殊情况先口头下达,并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一)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作业人员未经 或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四)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五)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可参照附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施工协调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并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工程监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法人在监理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必须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并将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工程监理招标,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确保中标人的资质及其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满足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的具体编制要求,并提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项目法人必须依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明确监理单位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并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于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如旁站监理不到位、文件审查不认真等)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法人未按本办法落实安全监理管理责任的,必须限期纠正,国家电网公司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法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对工程进度及投资控制造成严重影响的监理单位,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视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采取对其进行通报、在后续工程招标中进行扣分,以及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监理投标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执行监督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751号)同时废止。
        
        附录:
        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
        一、输电线路工程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重要爆破炸药填装等。
         (二)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三)架线阶段:带电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铁路、高速公路、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等。
        二、变电站工程
          变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等。
         (二)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三、火电工程
          火电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等。
         (二)安装工程:发电机、气轮机本体安装,发电机及配电装置带电试运,主变压器安装及检查、重要电动机检查、起重设备带电试运、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等,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组合安装,锅炉水压试验,给煤机、磨煤机、送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试运,汽机转子找正、扣盖,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四)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等。
        四、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大方量爆破装药,压力灌浆,坝体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遇断层处理,岩壁梁施工、厂房行车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验,充排水检查等。
         (二)安装工程:闸门、启闭机安装及调试,水轮机组尾水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水轮机蜗壳安装及调整,发电机定子、转子组装及调整试验,各种带电试验,重要辅助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机组的各种性能试验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四)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水下作业,危石、塌方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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