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付主任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30日

1、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参加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组织实施审批后的“两措”计划。
        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5、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6、审查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7、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8、组织和参加安全分析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9、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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