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华润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流程和组织机构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监安全(2012)66号 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制度。
3.1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发电厂内、厂外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道、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等附属设备设施。
4 职责
4.1 安全监督机构
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卫制度落实情况。
4.2 综合部
4.2.1 是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 负责地方关系协调。
4.2.3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法制教育宣传。
4.2.4 负责编制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电力设施安全保卫责任制、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
4.2.5 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联防联控。
4.2.6 负责公司门卫管理。
4.2.7 负责检查各部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4.3 各部门
4.3.1 负责制定分管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细则并落实。
4.3.2 负责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4.3.3 负责对所辖生产重点区域人员出入严格管理。
4.3.4 负责对分管相关方人员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教育。
4.3.5 负责本部门及分管相关方的设备、设施、物资、材料出门鉴定审核。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组织机构
5.1.1 成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担任成员,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1.2 各级负责人定期召开治安防范工作会议,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考核。
5.2 人防
5.2.1 综合部设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