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所有出入厂区的大门应安排24小时值守的固定岗,对进出厂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审核、登记。
5.2.3 重要部位要重点保护,有关电力设施保护隐患及时得到排查治理,防止发生电力设施破坏及盗窃事件。
5.2.4 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周边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5.2.5 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举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及反恐怖工作。
5.2.6 警企结合,搞好配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或有恐怖行为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5.2.7 公司所有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电力设施安全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5.3 物防
5.3.1 主要区域安装防盗门。
5.3.2 厂区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实体围墙、护栏、钢网墙等)、照明设施、警戒标志。
5.3.3 出入口设置门岗,并配置橡胶棒、应急灯等。
5.3.4 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应划警戒线,配置安检设施、减速装置,设置“停车检查”、“限速”标志。
5.3.5 公司保安人员应配备适量的防暴头盔、防刺服、防护服、防割手套、电警棍、盾牌、防爆毯等防卫器具。
5.3.6 室外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应安装齐全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损害。
5.3.7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新建建筑物,技术支持部对电力线路通道进行检查。
5.3.8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5.4 技防
5.4.1 设置监控室,配置视频监控系统,专人24小时不间断监控。
5.4.2 设置周界(围墙)智能电子脉冲防护网。
5.4.3 设置门禁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5.4.4 重点部位设置红外(雷达)入侵报警系统。
5.5 应急管理
5.5.1 归口部门进行经常性的风险分析,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5.5.2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有计划、分层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 报告与记录
6.1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责任制
6.2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6.3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应急演习记录
6.4 门卫人员、车辆出入检查登记表
6.5 物品入厂登记表
6.6 物资、设备出门证
6.7 技防设备清单
6.8 物防设备清单
7 检查与考核
7.1 综合部应定期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7.2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