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检修电气开关试送电前,必须检查被控设备无其它施工或人员靠近,确无问题方可送电。
10)打开移动变电站及干式变压器的高压调节端子盖用兆欧表测量绝缘前,应先测量设备现场瓦斯浓度小于1%,并让端盖内有害气体充分挥发,以防引起设备周围或腔体内可燃性气体的爆炸。
11)施工完毕,应及时详细填写故障检修处理情况,包括故障原因、更换的零部件、开关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处理意见、参加施工的人员等。
三、供电其他管理规定
1、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定值,由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并将保护整定值联系单或整定卡片,送交维修人员,由专职电工负责整定,不得出现越级跳闸。当供电系统变更后要及时计算、调整整定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供电系统图及时上报处机电科。
2、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并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相符。
3、每天必须由专门的维修电工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远程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4、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接地电阻测定一次,每6个月对开关的定值检查校核一次,并将记录存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5、主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及接地连接线应按规定安装,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6、认真、规范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资料,确保记录资料的完善、及时、准确。
7、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二坚持:
8、井下防爆开关、变压器要摆放整齐,台台上架。
9、井下局部通风机应做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二闭锁”,主备用局扇自动切换。
10、井下停电检修要有计划性,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12、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保险丝不得用铜丝、铁丝替代。
13、项目部应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4、井下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压、浸水、盘圈、相互缠绕、铁丝吊挂。通讯信号监测电缆原则上不可与动力电缆悬挂于井巷的同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15、掘进巷道应对迎头的电缆线进行保护,防止放炮崩坏电缆,迎头喷浆时应保护好电缆、开关、小型电器。
四、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鉴别
在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列为失爆。
1、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或对其壳体进行切割焊补的。
2、防爆结合面有严重锈蚀,用棉纱清除后仍存在明显锈迹的,或者有油漆和杂物的。
3、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值的。
4、40、25、15毫米结合面上,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的;在10毫米结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的。
5、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达到0.5毫米,其无伤结合面的有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2/3的。
6、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其外径小于进线装置(联通节)内径2毫米的;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达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达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破裂、老化变质、失去弹性或切开套放在电缆上的。
8、带电闲置进线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的;金属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大于2毫米的;密封圈、挡板、抗圈顺序放反的。
9、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嘴缺少固定螺丝的;或压紧螺母线嘴的有效丝扣没有上进四扣的
11、螺母式进线咀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少于6扣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2、缺螺栓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虽压平但与螺栓不配套的
13、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
14、隔爆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或者不闭锁均为失爆。
15、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
16、隔爆型灯具设置的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五、奖罚规定
1、作业人员不执行现场停送电制度或在设备上检修时,隔离刀闸不打零位闭锁,对所在单位的机电经理、机电技术人员分别按不覆职考核并处500元罚款;对作业人员罚款200元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2、不按规定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查的,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检查中发现失爆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对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处组织的大检查中未发现失爆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嘉奖500元。
3、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无整定卡片,罚责任人200元。现场实际整定值与卡片不符的,罚责任人200元。
4、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没有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罚分管机电技术人员100元。
5、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挂铜丝、铁丝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6、没有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做试验的(以记录为准) ,罚责任人100元。
7、局部接地极安装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无接地极或接地极和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以及连接形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罚责任人50元。
(2)接地极埋设失效、露出水沟的、钢管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的,罚责任人50元。
(3)接地极与开关、电机连线松动,每发现一处罚款责任人50元。
(4)接地极缺少标牌或标牌填写不规范的。罚款责任人50元。
(5)采用镀锌铁管的局部接地极单根打入地下不足1.5米、双根打入地下不足0.75米,或接地极松动的,罚责任人50元。
(6)主、辅局部接地极两点之间距离小于5米的,罚责任人50元。
8、没有实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二闭锁”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备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9、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10、局部通风系统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由机电科、安全部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1、发生电气着火、烧电机、烧开关、电缆打炮等电气事故,由机电科、安全部组织追查,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2、井下电钳工没有持证上岗或没有携带便携仪进行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3、变电所内没有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罚责任单位500元。
14、地面变电所未按要求填写“两票”的,罚责任人100元,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15、“四小线”有明接头和羊尾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6、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缆吊挂在风水管路上,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电缆受物体挤压、缠绕、受淋水,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电缆落地、浸水、铁丝吊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电缆外护套损坏,或有感应电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17、迎头放炮前,未对电缆线进行保护,造成电缆损坏或喷浆时未对电缆、开关、小型电器进行防护致使被喷上浆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8、电气设备没有上架、小型电器落地没有上板的,罚责任人100元。
19、对井下电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嘉奖。嘉奖的资金从罚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处。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