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例会管理
1. 例会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记录到会人数。
2. 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
3.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并传递下发到所属单位。
4. 公司月度“安全简报”、“安全生产会议记要”,按时上报总公司、公司领导和下发至各部门。
(三) 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制度、规定、安全简报等和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2.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和分析安全生产趋势;违章检查和不安全事件分析并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以及上个月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
3. 对发生安全事件的部门、专业、班组及人员提出批评和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特殊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
(一) 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二) 班前会要结合本班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技术等注意事项;班后会要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等现象。要求班前、班后会做好纪录。
(三)检修班组每周五下午、运行班组每轮值学习班上午为安全活动日。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事故通报、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分析讨论各种不安全事件、违章现象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按照班组工作需要讨论制定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做好活动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一) 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按公司部署执行。
(二) 每年进行春、秋季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 检查应编制检查提纲、安全检查表并经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 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及执行、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安全性评价
(一) 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度遵照《尚未公布实施的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二) 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每周期第一年进行评价,第二年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月
(一) 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和总公司的部署进行。
(二) 活动的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实安全生产知识及掌握安全工作常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计划
(一) 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及安全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及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二) 部门“两措”计划在每年11月份编制,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辑汇总后,报主管领导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审查内容、汇总、落实项目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三)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及工具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部门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四)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上级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五)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源风险评价、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七) “两措”计划所需资金优先安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八) “两措”计划的实施
1. “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2. 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落实。
3. 部门“两措”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
4. “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月度生产计划下达与执行。
5. 各部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两措”实施情况报安生办,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和预期完成时间。
(九)验收与考核
1. “两措”项目完成后上报,安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两措”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列入月度考核。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五条 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包括实施细则)等。贯彻中可根据上级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补充规定或健全部门制度,但不得抵触或低于上级规定与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等有关文件:
(一) 当上级颁发新规程、规定等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公司有关的调整、变动、修改等涉及到需要改动有关文件时,应及时修订、补充相关文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 每年需公布、复查的现场规程等应及时复查和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不许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到有关人员;
(三) 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其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各部门、班组按清单配齐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或各部门工作、学习、协作等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纳入公司安全
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工作、操作票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操作票单使用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十条 凡在电气或热力机械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维护、抢修、测试和调整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工作票三种人)必须经过公司级安监部考试合格并审查认可、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方能担当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作、操作票单每月由安生办负责审查、统计、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