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应超前谋划,预控为主,加强过程控制,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为“零”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总体目标。
二、安全控制方法及措施
2.1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应超前谋划,预控为主,加强过程控制,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为“零”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总体目标。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分级控制,各级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如下:
安全目标: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安全“零事故”。
2.2具体目标:
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故;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努力创建“无违章现场”,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示范工程。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和监理细则等管理文件中安全目标响应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并对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在施工现场和班组、办公区等醒目处应将对应的安全目标进行公布。
2.2组织施工阶段的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文明会议,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建设单位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检查承包单位整改结果。
2.3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特点,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确保安全、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审核施工方案中施工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和适应性,提出意见及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
2.5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合同承诺建立有效的安全体系、明确安全目标、确立安全责任制,监督承包单位按其实施。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2.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等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并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和进度的矛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进度。
2.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
2.9审查承包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大型构配件吊装施工安全。
2.10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工作,在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勒令整改,当出现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及时发出停工令,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复工。
2.1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制定防止高空坠落和防触电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加强反习惯性违章的管理力度,制定安全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2.12参加重大的安装、调试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付诸实施。
2.13检查承包单位对现场防火、消防工作所制定的实施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范、管理规定。
2.14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15协调解决各承包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2.16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17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8建议承包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
”,进行风险评价,危险辩识,制定管理方案、应急预案。
三、文明施工控制方法及措施
3.1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并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3.2检查承包单位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标准化工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施工标志牌及文明施工标语;
2、现场材料构件堆放和保管及标识检验状态;
3、施工机械标识编号和清洗保养;
4、承包单位项目部设置医务急救措施、现场卫生包干责任制;
5、施工全体人员个人卫生及精神文明工作;
6、应保持公共道路和场地的清洁;
7、固体废弃物管理,余土和垃圾应及时在合适的地方和方式处理;
8、油品物资管理;
9、化学品和危险品管理。
10、施工现场定置管理。
四、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 总监(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工作岗位职责:
1. 总监(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项目的安全文明工作全面负责;
2. 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项目部人员安全文明工作职责;
3. 根据工程特点,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等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4. 适时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安全文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支持、指导项目部人员开展相关安全文明工作;
5. 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文明工作计划或监理规划,并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本工程的安全文明工作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控制措施、控制重点、人员配备和职责,报公司质量技术部审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 组织和审批专业工程师编制项目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文明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专业工作实施细则需报公司质量技术部审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7.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文明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文明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9. 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0. 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1.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12. 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3. 组织专业工程师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