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情况。
a、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在车前后设置警示标志,并开启警告危险信号灯,夜间还必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严禁逃离现场。
b、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人。驾驶员停车后,要保护好现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者。需要移动车辆和伤者时,必须做好标志,以利于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和责任认定。
c、交通事故引起车辆火灾时,应坚持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准则,及时向火警“1l9”报告,通过过往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的协助,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d、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迅速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及伤亡情况报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便于事故处理。
6)正确组织,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a、监理部接到驾驶员报案后,应立即通知专职安全员去现场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需报公司的,由总监报公司<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事故应向公司分管经理汇报情况。
b、重大事故,由公司派专人与总监(总代)去现场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6.3电气误操作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将误操作造成的损失及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2、应急准备
1)现场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现场急救知识。
2)成立应急抢险组织,保持联络畅通。
a、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参加由施工单位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对误操作事故的指挥、组织工作。
b、现场医务室成立应急医疗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工作。
c、医务室事先联系定点医院,保持与当地医疗部门的通信联络,必要时寻求医疗支援。
3、应急预案
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快速正确的营救。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性能的木棒套挑开和隔绝电流;对于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2)检查设备,查看设备是否受到伤害,可能时将设备退出运行,进行电气性能测试。
3)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
4)如果误操作造成停电,可以和调度联系,重新送电或启用备用回路送电。
5)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山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并根据名单登记核对人员确保无人受困,并保持与其他急救小组的联系。
6)处理完毕,应对误操作事故进行分析,对相应设备、安全措施缺陷制定出技术改良方案、预防性措施。
4、预防措施
1)在需变电所停电以便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已批准的停电中请(复印件),以便于监理掌握停/复电时间及停电后的工作范围、内容。
2)检查工作票办理及“双签发”的情况。检查时注意认真核对工作票办理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是否与已批准的停电中请内容、批复意见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进行了“双签发”。
3)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已设置到位;检查停电施工区域是否确已处于不带电状态。
4)检查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是否一直保存在工作地点。
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行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行为。对于在布置复杂的电气没备上工作,或可能存在有交叉、间歇带电可能的设备上工作,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进行检修、预防性试验、检验等多专业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监护、不得参与工作。
6)施工期间,监理人员除日常检查的项目和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外,还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工作票中的内容一致,若有超出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的情况,监理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异议,并根据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若有新增加的工作内容,必须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联系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并取得其书面认可)。
7)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先进行自检,无问题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工作负责人应报监理人员进行复检。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完成工作票中所列的施工内容: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合格后全体施工人员应撤离工作现场,撤离工作现场后,任何工作人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工作现场进行任何工作。
8)工作完毕全体施工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及监理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按调度命令拆除(断开)全部接地线(或接地开关);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解除,是否已恢复到工作开始状态;场地是否无遗留物件。符合要求后方能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9)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上工作结束时间,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并在工作负责人所执有的工作票上加盖“工作终结”章。工作票终结手续才能认为完成。监理人员应对“工作票终结”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注意: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电话或口头的方式办理工作终结。
10)在实际施工中若停电时间一时难以确定或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暂停施工,经监理与建设单位商定同意后,批复暂停申请。或由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当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报送复工申请(使用《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
6.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
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切手段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对空气、水源、植被、原始地貌等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识。
2、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监理部应就环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书面向承包商进行交底。
3、审查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4、承包商在开工前必须报送经过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到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承包商的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三措”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雨水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施。
5、承包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包含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监理人员将在日常工作中适时检查。
6、承包商应对环境因素作出正确辩识,并报送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到监理部备案,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应严格监督是否按环境管理方案进行。
7、督促承包商关注职业健康:
1)督促承包商提交经过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到监理部备案。
2)针对高海拔施工,应经常观察现场施工人员的精神面貌,健康方面的状况。
3)监督检查承包商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报告,是否具备在食堂工作的条件。
4)监督检查承包商以工程项日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签定保险合同,检查承包商是否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8、关注承包商、运输单位等的环境行为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通过适当方式(如: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的审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提请注意改进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
9、施工生活区应保持环境清洁整齐,配备防蝇、防鼠、防尘、防蟑螂的设施或药品,配置洗涤、污水排放及垃圾存放设备;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做作好食物中毒的调查与治疗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并有专人清扫。
10、监理过程中,关注施工现场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提醒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11、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提醒和建议相关方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绿化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12、当承包商出现环境污染隐患、人身安全事故隐患和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项目监理部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书面要求其整改。
1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开工时,要求被监理方(承包商>提供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清单,适时进行监理。
14、项目监理部应制定自身的环保与职业健康措施并认真实施,保证自身的职业健康,保证所有监理员的行为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15、施工中土石方开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16、特别注意事项
1)在变电站及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承包商不得在当地购买原木料,避免当地林木被砍伐,植被被破坏。
2)认真参与或组织审核施工图,建议设计单位跨越林区采用高塔方式。针对林木茂盛的地区,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避免放线通道的林木被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