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3.桩工机械
(1)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国家GB1498-79《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的IP68规定。
(2)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YHS型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长度应不小于1.5M,不得承受外力。
(3)潜水式钻孔机所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
4.夯土机械
(1)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3)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10M。
(4)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5.焊接机械
(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修。
(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6.手持式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选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地。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漏电保护器。严禁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7.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1)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应为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且防溅。
(2)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七)照明
1.一般规定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照明供电
(1)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个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3)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3.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地。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M。
(3)路灯的每个灯具必须单独装设熔断器,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
(5)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相线应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线开关的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其它开关的高度为1.3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0)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专业监理的设置
根据专业特点,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由本监理项目部电气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审查变更用电方案及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
工程开工前已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变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临时用电方案,仍须报审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规范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并报总监批准。涉及到重大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较大,须协调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并经会签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三)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职能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影响施工用电安全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提出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原因、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影响的程度、拟采取的方案或措施,并提议或要求相应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答复以及时解决问题。
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出监理联系单,建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以便及时地共同解决问题。
(四)监督管理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预防为主。相应的具体的工作方法及措施为:交底→巡视、定期、专项检查→要求整改和复查。
1.交底
交底的内容为: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时用电方案、安全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向施工操作操作人员详细、全面地交底,施工单位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报监理批准后方可有效,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运行有效
2.巡视、定期、专项检查
施工过程中,对各个施工子分部、分项施工部位和生活区进行全数巡视、定期、专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达到监理上述的交底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要求整改和复查
对巡视、定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4.监督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运行有效性
日常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企业所报的安全
中的人员是否在岗,电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运行有效;是否按所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怀化监理中远新时代广场项目监理部
200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