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7日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巡视检查时注意与开关柜的距离不小于0.7m;在检修或抢修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保证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2、检修或抢修前与值守人员打好招呼,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相互照应,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4、多人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听从统一指挥,严禁三违。
    5、需停电部位提前办好停电票。(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停电票,但必须作好记录)
    6、开关柜检修必须在手车拉出、验放电无误后进行。
    7、停送电严格坚持“两票三制”,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
    8、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9、检修前必须对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检修,保证其性能。
    10、检修或抢修完毕,检查现场无误后推入手车,恢复送电,一切正常后投入使用。。
    11、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12、各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
    1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机电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管理井下电气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机电科(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井下电气基础管理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即应升井检修,不准倒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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