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4日

1 目的
        规范高处作业时对高处作业人员、设施、过程控制的要求,明确高处作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2 范围
        适用于风电工程各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施工管理。
        3 术语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公共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布置,并划分管理的责任人。
        4.2 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配合施工班组做好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3 项目部负责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高处作业安全保护用品的配备、检验和检查,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布置及其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4.4 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尽量避免高处作业和交叉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高处作业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工作。
        4.5 施工人员应认真检查作业环境,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已编制批准和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组织实施;并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5 工作流程
        5.1 人员要求
        5.1.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或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5.1.2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从事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构件的上方,禁止挂在移动或未固定的物件上,禁止把安全带的挂钩钩挂在钢管端部。
        5.1.3 安全帽、安全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施工人员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全带的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1.4 高空作业人员不应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易滑的鞋或赤脚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5.1.5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5.1.6 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5.2 设施要求
        安全设施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工程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中的规定。
        5.3 高处作业过程要求
        5.3.1 项目部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应有安全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准的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交底并严格执行。
        5.3.2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短时间工作时可使用梯子,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且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梯子要有专人扶持或上端扎牢。梯子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不得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人字梯底角要有防滑措施,并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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