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及负责联络的人员;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5.3.4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上下交叉作业的进出口危险处,还应有隔离措施。对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悬挂标志牌。
5.3.5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5.3.6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栓在牢固的构件上,小型工具应配有安全绳,使用时安全绳应套在手臂处,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处坠落发生事故。
5.3.7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或绳索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5.3.8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5.3.9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立杆或栏杆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上脚手架工作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已检验合格和挂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5.3.10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该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同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5.3.11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平台上工作,高度超过0.8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3.12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防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坏设备。
5.3.13 高处作业下方可能落物的范围内,必须设置警戒区和安全标志,指派足够的人员在警戒区周围特别是可能有人员出入的通道看护,防止作业人员擅自进行危险区域。
5.3.14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3.15 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应设取暖休息室,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应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
5.3.16 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5.3.17 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5.3.18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必须拆除或挪动时应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4 脚手架管理
5.4.1 脚手架的搭设、检查、使用维护和拆除管理执行工程公司的《脚手架管理制度》。
6 监测和改进
6.1 执行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程序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脚手架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7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7.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7.3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工程公司)
7.4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工程公司)
7.5 《脚手架管理制度》(工程公司)
8 记录
执行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程序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脚手架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记录。